业务与产品

业务与产品

Business And Products

格尼可®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格尼可®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英文名称:Imatinib Mesylate Capsules
汉语拼音:Jiahuangsuan Yimatini Jiaonang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伊马替尼。
 

仅供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阅读

【适应症】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成人患者
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征(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816V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用于Kit(CD117)阳性GIST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极低及低复发风险的患者不应该接收该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治疗应由对恶性肿瘤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
甲磺酸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以使胃肠道紊乱的风险降到最小。
通常成人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600mg,以及日服用量800mg即400mg剂量每天2次(在早上及晚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建议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在打开胶囊时,避免药物与皮肤或眼睛接触,或者吸入(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接触打开的胶囊后应立即洗手。
只要患者持续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1.Ph+CML患者的治疗剂量
(1)成人
对慢性期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400mg/日,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为600mg/日。
对于WBC>50000/μl的CML患者的一线治疗,治疗经验仅限于曾接受过羟基脲治疗的患者。该治疗开始可能需要加上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
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且如果血象许可,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mg/日增加到600mg/日,或从600mg/日增加到800mg/日:任何时间出现了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治疗12个月未获得任何细胞遗传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和/或细胞遗传学反应重新消失。
(2)3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
目前国内外儿童临床数据有限、需严密监测儿童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必要时及时调整剂量。
本品用于3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临床研究数据。
依据成人的剂量,推荐日剂量为: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340mg/m2(总剂量不超过600mg/日)制订儿童患者的每日推荐剂量,计算所得剂量一般应上下调整至整百毫克,12岁以下儿童的剂量一般应上下调整至整五十毫克。
(3)尚无3岁以下儿童治疗的经验。
2.Ph+ALL患者的治疗剂量
对难治复发成人Ph+ALL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600mg/日。
3.GIST患者的治疗剂量
对不能切除和/或转移的恶性GIST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400mg/日。
在治疗后未能获得满意的反应,如果没有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剂量可考虑从400mg/日增加到600mg/日或800mg/日。
对于GIST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应持续治疗,除非病情进展。
对于GIST完全切除术后成人患者辅助治疗的推荐剂量为400mg/日。临床研究中伊马替尼用药时间为3年。建议治疗的持续时间至少为36个月。伊马替尼辅助治疗的最佳持续时间尚不清楚。
4.HES/CEL患者的用药剂量
本品用于HES/CEI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对于证明存在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HES/CEL,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日。如果治疗后经适当检测证实未获得足够缓解,且无不良反应发生,可以考虑将100mg/日剂量增至400mg/日。
5.ASM患者的用药剂量
本品用于ASM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无D816Vc-Kit突变的ASM成人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推荐剂量是400mg/日。如果ASM患者的c-Kit突变情况未知或无法测得,当使用其它疗法不能获得满意缓解时,应考虑给予甲磺酸伊马替尼400mg/日进行治疗。
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一种与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有关的克隆性血液系统疾病)的ASM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日。如果治疗后经适当检测证实未获得足够缓解,且无不良反应发生,可以考虑将100mg剂量增至400mg。
6.MDS/MPD患者的用药剂量
本品用于MDS/MPD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成人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PDGFR-α或-β基因重排的非典型MDS/MPD患者推荐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用药剂量为400mg/日。
7.DFSP患者的治疗剂量
本品用于DFSP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成人DFSP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的推荐剂量是400mg/日。需要时剂量可升至每日800mg。
(1)出现不良反应后剂量的调整
如果接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2)严重肝脏毒性时剂量的调整
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以后,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可以减量后继续服用。成人每日剂量应该从400mg减少到300mg,或从600mg减少到400mg或从800mg减少至600mg;儿童和青少年从260mg/m2减少到200mg/m2或从340mg/m2减少到260mg/m2。
(3)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
Ph+CML加速期或急变期,Ph+ALL(起始剂量6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核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抽取骨髓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不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如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起始剂量4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治疗可恢复为剂量4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治疗中断后的重新治疗剂量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HES/CEL(起始剂量为100mg/日):
当中性粒细胞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剂量(即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剂量)开始给药。
8.ASM(起始剂量100mg/日):
当中性粒细胞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剂量(即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剂量)开始给药。
9.HES/CEL、ASM、MDS/MPD(起始剂量为400mg/日):
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重新治疗剂量400mg/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重新治疗剂量应减少至300mg。
DFSP(剂量800mg/日)
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重新治疗剂量600mg/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重新治疗剂量应减少至400mg。
10.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轻、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推荐使用最小剂量400mg/天。目前尚无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胆红素>正常范围的3倍)使用剂量为400mg/天的数据资料。这些患者应在认真权衡风险评估后,再使用本品。
11.肾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
伊马替尼的肾清除可以忽略。由于这个原因,预计对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全身清除率没有减少。然而,对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仍需特别注意。
12.老年患者的剂量